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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修订至2000年8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号公布),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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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代版本
前往WIPO Lex中的最新版
版本年份
2000
日期
最新修正:
2000年8月25日
生效:
1985年4月1日
议定:
1984年3月12日
主题事项
主要知识产权法
文本类型
专利(发明),
实用新型.,
工业品外观设计
主题(二级)
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的执行,
知识产权监管机构,
替代性争议解决
备注
本法的合并版包含了自其通过以来直至2000年8月25日专利法修改决定(第2 次修正)的所有修正案。
有关第二次修正案所修订的细节,请参阅:
–第1条, 3条, 6条, 8条, 10-11条, 14条, 16条, 19-21条, 23条
–第 36条, 39-50条, 52条, 53条, 55条, 57-63条, 66-68条
中国根据TRIPS第63条第2款发给世贸组织的通知中称:“本法将工业品外观设计作为专利的一种进行保护。该法的第66条提供了诉前临时保护措施。”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汉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修订至2000年8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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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Paten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s amended by the Decision of August 25, 2000,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Amending the Paten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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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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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以下文本实施 (1 文本(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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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文件号
IP/N/1/CHN/I/1
WIPO Lex序号
CN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