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条约
判决书
按司法管辖区搜索
1983年7月9日第83-162号条例,关于刑法典, 毛里塔尼亚
返回
WIPO Lex中的最新版
版本年份
1984
日期
生效:
1984年2月29日
议定:
1983年7月9日
主题事项
知识产权相关法
文本类型
商标,
未披露的信息(商业秘密),
版权与相关权利(邻接权),
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的执行,
其他
备注
与版权保护相关的规定,见:
第三卷,第一标题,第四章,“侵犯公共秩序的犯罪”,
第一节,“假冒和盗版”,
§ 1“假币”;
§ 2“假冒国家银行票据,国库券,模具,图章和标识”;
§ 3“伪造公共印章”;
§ 4“伪造私人签名,商业或银行欺诈”;
§ 5“伪造行政文件,如路线图和证书”;
第三卷,第二标题,第二章,第二节“破产,欺诈,以及其他类型的造假”,
§ 5“违法制造或销售假冒艺术品”:
第401条(因生产文字,音乐,摄像,绘画作品过程中侵犯版权而应承担的责任);
第402条(因未经许可生产,展示或销售作品而侵犯相关版权和邻接权而应承担的责任);
第403至405条(因复制作品应向作者支付的相应补偿)。
与商业秘密,商标,以及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相关的规定,见:
第三卷,第二标题,第二章,第二节“破产,欺诈,以及其他类型的造假”,
§ 5“违法制造或销售假冒艺术品”:
第388条(因侵犯商业秘密而应承担的责任);
第389 和390条(因结成卡特尔而应承担的责任);
第392至399条(因侵犯商标和服务标记权而应承担的责任)。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法语
Ordonnance n° 83-162 du 09 juillet 1983 portant institution d’un Code pénal
PDF
HTML
WIPO Lex序号
MR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