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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尔维亚共和国宪法 (“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公报”第98/2006号), 塞尔维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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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年份
2006
日期
生效:
2006年11月8日
议定:
2006年9月30日
主题事项
宪法/基本法
文本类型
其他
备注
塞尔维亚共和国宪法由塞尔维亚共和国国家议会于2006年9月30日的特别会议上通过,并于2008年10月28日与29日由公民投票通过。在其前言中申明科索沃和美托希雅省是塞尔维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享有高度自治权。其也申明塞尔维亚是主权独立的国家,保障少数族群在内的人权,禁止死刑和人类克隆。
宪法承认知识产权保护,特别在其第二部分第73条中申明科学和艺术作品的作者的精神和物质权利应得到保障。
第二部分第73条中还阐明了塞尔维亚共和国帮助和促进科学,文化和艺术发展的义务。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英语
Constitution of the Republic of Serbia (Official Gazette of the Republic of Serbia No. 98/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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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被以下文本实施 (1 文本(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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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序号
RS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