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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8月28日联邦法,关于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1996年1月1日版), 瑞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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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代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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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年份
1996
日期
状态:
1996年1月1日
生效:
1993年4月1日
议定:
1992年8月28日
主题事项
主要知识产权法
文本类型
商标,
地理标志
主题(二级)
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的执行,
知识产权监管机构
备注
瑞士根据TRIPS第63条第2款发给世贸组织的通知中称:
“本法针对商标的定义,商标的保护范围,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商标的国内国际注册,权利的转让和范围,异议程序,商标注册,民事刑事处罚,行政上诉程序,海关措施等。
第72条中包含根据TRIPS协议第53和55条进行的修改。
第10.2,10.4,28.3,,28.4,40,41.2,43.2和45.2条系根据1996年1月1日联邦知识产权局法令制定。”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法语
Loi fédérale du 28 août 1992 sur la protection des marques et des indications de provenance (état le 1er janvier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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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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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文件号
IP/N/1/CHE/1
IP/N/1/CHE/T/1
WIPO Lex序号
CH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