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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1971年的阿拉伯共和国(修订至2007年)宪法, 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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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年份
2007
日期
议定:
1971年9月11日
生效:
1971年1月1日
主题事项
宪法/基本法
文本类型
其他
备注
埃及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法律渊源位阶处于其下的分别是议会立法,总统法令,首相法令,部长决定,总督,政府分支机构首脑,以及公共机构的法案。1971年9月11日宪法在1980年5月22日,2005年5月25日,2007年3月26日被修改。
宪法宣称埃及坚持分权原则上总统共和制。埃及的立法体系主要受三种传统影响:拿破仑法典,罗马法以及穆斯林(沙利亚)法。司法系统包括普通法庭以及单独的行政法庭。
尽管其不直接涉及知识产权,宪法保障多种形式的财产权。特别是如下条款,见第12条(”社会应当承诺防护和保卫...人民的历史遗产...“),第34条(”私人产权应当得到保障...“),第45条(”法律应保障公民的隐私不受侵犯...秘密得到保护...“),以及第49条(”国家应保障...科学研究,文学,艺术,文化创作的自由并提供必要条件以鼓励其实现“)。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阿拉伯语
دستور جمهورية مصر العربية لسنة 1971 وتعديلاته حتى عام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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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Arab Republic of Egypt 1971 (as amended up to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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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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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序号
EG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