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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3月24日联邦法,关于联邦知识产权局的规章和职责, 瑞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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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年份
1996
日期
生效:
1996年1月1日
议定:
1995年3月24日
主题事项
主要知识产权法
主题
专利(发明),
工业品外观设计,
商标
主题(二级)
知识产权监管机构
备注
瑞士根据TRIPS第63条第2款发给世贸组织的通知中称:
依照公法成立的联邦知识产权局(IPI)于1996年1月1日接管了联邦知识产权办公室的工作任务。
建立联邦知识产权局的法令(以及之后关于收费的法令)的生效要求对有关商标、工业设计、专利、版权、邻接权和集成电路设计的相关立法进行修改。
有关商标、工业设计和专利相关法律的修改已经在LIPI的附录(RO 1995 5055-5056)中进行了叙述。至于其他领域,相关的修改将在法令中进行介绍。这些修改将涉及到有关费用和注册程序的规定。
现有文本
正文
正文
法语
Loi fédérale du 24 mars 1995 sur le statut et les tâches de l'Institut fédéral de la 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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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Federal Act of March 24, 1995, on the Statute and Tasks of the Federal Institute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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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立法
被 代替 (4 文本(小))
被 代替 (4 文本(小))
世贸组织文件号
IP/N/1/CHE/O/1 (p. 2-8)
WIPO Lex序号
CH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