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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4号公布,于2007年10月2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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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年份
2007
日期
生效:
1991年4月9日
议定:
1991年4月9日
主题事项
知识产权相关法
文本类型
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的执行,
其他
备注
本文件是2007年修正案与原文的合并版本,被修改的部分是财产保全(第六章),证据保全(第七章)以及强制执行(第十章)。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英语
Civil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f April 9, 1991 (promulgated by the Presidential Order No.44; as amended by the Presidential Order No. 59 of Decision of October 28, 2007, on Amending the Civil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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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
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4号公布,于2007年10月2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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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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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序号
CN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