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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收入税法1967年第44号,于1999年合并(第45号), 尼日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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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年份
1999
日期
生效:
1967年4月1日
制定:
1967年1月1日
主题事项
知识产权相关法
文本类型
专利(发明),
工业品外观设计,
商标,
版权与相关权利(邻接权),
其他
备注
本法针对处置财产过程中的收入进行征税做出了规定。
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条款,见第25条“财产的位置”。
“根据本法的目的,专利,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属地为其注册地,若其在多个地点注册,对于版权和特许经营权,应认定为实际使用权利的地点;对于专利,商标或工业品外观设计,若其本身或其衍生的权利在尼日利亚行使,则应认为其属地为尼日利亚。”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英语
Capital Gains Tax (Act No. 44 of 1967, as last amended by Act No. 45 of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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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序号
NG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