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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年宪法, 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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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代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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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年份
2001
日期
更改:
2001年12月25日
生效:
1995年1月1日
议定:
1992年4月15日
主题事项
宪法/基本法
文本类型
其他
备注
自越南1945年9月2日独立以来,该国的宪法历经三次修改:第一次修改发生在1946年;第二次修改发生在1959年;第三次修改发生在1980年。越南的第四版宪法也即现行宪法自1992年4月15日开始实施,并且在2001年12月25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订。
宪法包括对于知识产权的特别规定。前言的第一段载明,越南人民的创新精神和对文化遗产的保留精神是千百年的国家历史中,国家实力的根本贡献力量。
第三章还有很多条款描述了对于所有形式的著作权和邻接权以及专利权项下的技术的保护和推动。第32条定义了在推动文化、文学和艺术方面的国家投资;它保障了每个公民有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享受文学作品和艺术品的权利,并且赋予了发展个人艺术、智慧和创新才能的机会。第38条和第43条定义了国家对科技的投资,并且鼓励文化、信息、文学、艺术、科学、技术等领域的相互合作。第33条规定了公共广播和通信的相关权利。
宪法还确保了对著作权的国家保护。特别是针对工业财产权,在第四章第60条规定了:“公民有权进行科学和技术的研究和发现、发明、创造、技术改进、生产合理化以及从事文学、艺术创新和批评和其它文化活动。著作权和工业财产权受国家保护。”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英语
Constitution of the Socialist Republic of Vietn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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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语
Constitution de la République Socialiste du Vietn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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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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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序号
VN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