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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保护法2002, 汤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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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代版本
前往WIPO Lex中的最新版
版本年份
2002
日期
生效:
2002年9月3日
同意:
2002年1月1日
主题事项
主要知识产权法
文本类型
地理标志,
商标
主题(二级)
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的执行,
知识产权监管机构
备注
汤加根据TRIPS第63条第2款发给世贸组织的通知中称:
“地理标志保护在国内和国际商务关系中都起到重要作用。不正当地使用地理标志不利于工商业领域的正常秩序,会使得货物购买者产生混淆,使得非法使用地理标志的人针对其竞争者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地理标志用于如木材,糖,水果,酒类,咖啡,茶,烟草,纺织品,机织制品等自然农产品和手工艺品。地理标志有利于产品的声誉。其使得产品在消费者中获得信誉,有利于促进商品的出口。
本法旨在创建简洁而符合知识产权领域国际保护义务的地理标志保护体系。
根据皇冠法的规定,应根据草案条款和草案指南重新起草。”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英语
Protection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Act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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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加语
Lao Ki Hono Malu‘I ‘O E Ngaahi Faka‘Ilonga Fakasiokalafi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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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被以下文本取代 (1 文本(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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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文件号
IP/N/1/TON/G/1
WIPO Lex序号
TO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