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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4月26日条例,关于版权和邻接权(2008年7月1日版), 瑞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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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代版本
前往WIPO Lex中的最新版
版本年份
2008
日期
生效:
1993年7月1日
议定:
1993年4月26日
主题事项
实施规则/实施细则
文本类型
未披露的信息(商业秘密),
版权与相关权利(邻接权),
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的执行
备注
瑞士根据TRIPS第63条第2款发给世贸组织的通知中称:
“联邦仲裁委员会,涉及版权和邻接权,海关措施,版权集体管理组织。
最新修正案:
第18条:2006年11月1日通过,2007年5月1日生效(RO 2007 1469)。
根据海关条例(RS 631.01)进行的修改:海关管理职能。
前言:第2,4和5条;第16a条的标题;第16a至16d条;第16e条的标题;第16e至16条;废除第17a,以及21a至21f;2008年5月21日通过,并于2008年7月1日生效(RO 2008 2427)。
根据在审查专利法过程中形成的框架对版权法进行修改(旨在知识产权领域打击盗版,特别是海关当局的介入)。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德语
Verordnung vom 26. April 1993 über das Urheberrecht und verwandte Schutzrechte (stand am 1. Juli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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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语
Ordonnance du 26 avril 1993 sur le droit d'auteur et les droits voisins (état le 1er juillet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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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语
Ordinanza del 26 aprile 1993 sul diritto d’autore e sui diritti di protezione affini (stato 1° luglio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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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取代 (3 文本(小))
取代 (3 文本(小))
被以下文本取代 (2 文本(小))
被以下文本取代 (2 文本(小))
世贸组织文件号
IP/N/1/CHE/C/6
WIPO Lex序号
CH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