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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0月9日联邦法,关于版权和邻接权(2008年7月1日版), 瑞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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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代版本
前往WIPO Lex中的最新版
版本年份
2008
日期
状态:
2008年7月1日
生效:
1993年7月1日
议定:
1992年10月9日
主题事项
主要知识产权法
文本类型
版权与相关权利(邻接权)
主题(二级)
替代性争议解决,
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的执行,
知识产权监管机构,
未披露的信息(商业秘密),
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备注
瑞士根据TRIPS第63条第2款发给世贸组织的通知中称:
“本法对下列内容进行定义,作者及其作品,版权和邻接权的要件,转让,保护范围,保护期限,集体管理组织(费用和监管),民事和刑事程序,海关措施等。
最新修正案:
第74条于2006年6月17日通过,于2007年1月1日生效(RO 2006 2197)。
针对联邦法院的相关法律法规已经修改,联邦上诉委员会先前的机构以及涉及知识产权向最高法院上诉的职能,被纳入联邦行政法院。
第19,20,22a至22c,24,24a至24c,34,40 和52条的规定于2007年10月5日通过,并于2008年7月1日生效(RO 2008 2421)。
本版本旨在修改关于版权和邻接权的相关内容,使其符合现代信息科技的进步情况。
第10,33,33a,36,37 和39条,第39a条,以及第39a至39c,62,67,69 至69a条的规定于2007年10月5日通过,并于2008年7月1日生效(RO 2008 2497)。
根据联邦命令批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两大公约,制定版权法修正案,使得现行法符合WIPO公约(WIPO版权公约,WCT,以及WIPO表演和录音制品公约,WPPT)。
第62,63,65,66a,67至70,72,75至77,77a 至77h,以及81a条:2007年6月22日通过,2008年7月1日生效(RO 2008 2551)。
专利法复审修正案(打击知识产权领域盗版的国家措施,特别是海关当局的措施)。
民事和刑事程序规则。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临时性措施和海关措施。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法语
Loi fédérale du 9 octobre 1992 sur le droit d'auteur et les droits voisins (état le 1er juillet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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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语
Legge federale del 9 ottobre 1992 sul diritto d’autore e sui diritti di protezione affini (stato 1° luglio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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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L
德语
Bundesgesetz vom 9. Oktober 1992 über das Urheberrecht und verwandte Schutzrechte (stand am 1. Juli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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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取代 (3 文本(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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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以下文本取代 (4 文本(小))
被以下文本取代 (4 文本(小))
世贸组织文件号
IP/N/1/CHE/C/5
WIPO Lex序号
CH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