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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2005年6月14日第33/2005/QH11号, 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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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文字
版本年份
2006
日期
生效:
2006年7月1日
议定:
2005年6月14日
主题事项
知识产权相关法
主题
植物品种保护,
版权与相关权利(邻接权),
技术转让,
工业产权
主题(二级)
其他
备注
越南根据TRIPS第63条第2款发给世贸组织的通知中称:
“有关知识产权的基本法律规定,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与邻接权,工业产权和植物新品种权属于财产权;重申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民法原则, 特别是有关确定权利客体、权利人,权利内容和权利转让的方面。”
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内容,见:
- 第一部分,第二章(第 13(4)条),第三章(第51条)。
- 第二部分,第六章(第181条)。
- 第三部分,第十七章,第三百二十二条。
- 第六部分,第34章(第736至749条),第35章(第750至753条),第36章(第754至757条)。
- 第七部分,第774至776条。
现有文本
正文
正文
英语
Civil Code No. 33/2005/QH11 of June 14,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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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立法
得以实施 (10 文本(小))
得以实施 (10 文本(小))
被 撤销 (1 文本(小))
被 撤销 (1 文本(小))
WIPO Lex序号
V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