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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著作权法 (1978年第98号法案, 2002年第9号法案修正), 南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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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中的最新版
该案文已被修正,WIPO Lex中尚无合并版本。
见
修正法未合并入案文
见下方。
版本年份
2002
日期
最新修正:
2002年6月25日
开始:
1979年1月1日
公布:
1978年6月30日
同意:
1978年6月20日
主题事项
主要知识产权法
主题
版权与相关权利(邻接权),
知识产权监管机构
备注
版权法1978合并本,包含直至2002年6月25日的所有修正案(第1节涉及术语“集体管理组织”和“部长”的含义,由版权法修正案2002引入的最新修正案,见第9(e),9A(3)和39(cA)条)。
南非根据TRIPS第63条第2款发给世贸组织的通知中称:
“本法关于版权,其保护下列作品:文学作品,音乐作品,艺术作品,电影作品,录音制品,广播,带有节目的信号,出版的版本和计算机程序。上述作品的保护期不短于50年。”
“本法处于不断的修改中以与TRIPS协议的规定保持一致。上述修正案涉及:
(1) 对计算机程序版权保护范围的扩展;
(2) 电影作品版权保护术语的调整;
(3) 调整法律以适应技术进步和以电子和数码方式存储的作品;
(4) 改变“电影”,“记录”和“录音制品”的定义,以及对作品必须存于物质载体上方能受版权保护的要求。
(5) 修改根据对版权侵害的情况确定涉及损害赔偿的部分,以使得版权法的规定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法(1993年第195号),以及商标法(1993年第194号)的规定相符。”
现有文本
正文
正文
英语
Copyright Act, 1978 (Act No. 98 of 1978, amended up to Act No. 9 of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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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立法
有关 (1 文本(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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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 修正 (3 文本(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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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以实施 (2 文本(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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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文件号
IP/N/1/ZAF/C/1
WIPO Lex序号
ZA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