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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中的最新版
版本年份
2000
日期
生效:
2000年6月1日
议定:
1999年7月22日
主题事项
知识产权相关法
文本类型
专利(发明),
商标,
地理标志,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未披露的信息(商业秘密),
版权与相关权利(邻接权),
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的执行,
其他
备注
格鲁吉亚根据TRIPS第63条第2款发给世贸组织的通知中称:
“本法典规定了犯罪及其罚则,以及其他可能对犯罪人施加的影响。”
“滥用版权或邻接权的作者身份,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强迫成为共同作者,应处以罚金或两年的劳动矫正。”
“根据第189条,滥用发明,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者的身份,应处以罚金或两年的劳动矫正,以商业目的非法使用他人的发明,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强迫成为共同作者,应处以罚金或两年的拘役。”
“根据第196条,非法使用他人的商业(服务)标记,造成严重损失的,应处以罚金或两年的劳动矫正。虚假使用未注册商业(服务)标记和警告通知,应处以罚金或一百二十至一百八十小时的和/或一年的劳动矫正。”
“非法使用他人的原产地标记和地理标志,造成严重损失的,应处以罚金或两年的劳动矫正。虚假使用未注册商品原产地标记和地理标志和警告通知,应处以罚金或一百二十至一百八十小时的和/或一年的劳动矫正。”
“根据第202条,对信息(商业秘密)的非法收集包括非法泄露或使用行为,应被处以罚款,一年的劳动矫正,或两年的拘役,或两年的监禁,并处以离职三年,若无职位则在三年内不得工作的处罚。故意或以其他个人动机非法泄露或使用包括商业秘密在内的信息,应被处以罚款或三年的拘役,和/或最高达四年的监禁,并处以离职,若无职位则不得工作的处罚。”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英语
Criminal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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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序号
GE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