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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4]12号,2014年10月31日公布),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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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年份
2014
日期
生效:
2014年11月3日
议定:
2014年10月27日
主题事项
实施规则/实施细则
文本类型
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的执行
备注
第一条规定,“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一)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
(二)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三)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汉语
2014年10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4]12号,2014年10月31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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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序号
CN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