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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23日第03-6309号实施细则,关于针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货物应采取的海关措施, 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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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中的最新版
版本年份
2011
日期
生效:
2011年7月16日
发布:
2011年6月23日
主题事项
实施规则/实施细则
主题
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的执行
备注
本实施细则规定了针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货物应采取的海关措施及相关程序。
第2条涉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进口货物。
黑山根据TRIPS第63条第2款发给世贸组织的通知中称:
“本实施细则规定了在货物申报流通,出口或转口,进入或流出黑山海关管辖区内,中止状态中的海关程序,以及放置于自由保护区或自由仓库中时,针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货物应采取的海关措施及相关程序。
本实施细则规定了在第1段提及的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形中,应采取的措施。”
本法第23条规定其应于其在黑山官方公报上公布八日后生效。即2012年1月1日。
本法发布于第33/11号黑山官方公报。
现有文本
正文
正文
塞尔维亚语
Uredbu O Postupanju Carinskog Organa Sa Robom Za Koju Postoji Sumnja Da Povrjeduje Prava Intelektualne Svoj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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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Regulation No. 03-6309 of June 23, 2011, on Procedure of Customs Authority with the Goods under Suspicion of Infringing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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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立法
实施 (1 文本(小))
实施 (1 文本(小))
世贸组织文件号
IP/N/1/MNE/1
IP/N/1/MNE/O/6
WIPO Lex序号
ME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