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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23日民事程序法(合并本), 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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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中的最新版
版本年份
2006
日期
生效:
2004年4月10日
议定:
2004年3月23日
主题事项
知识产权相关法
文本类型
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的执行
备注
黑山根据TRIPS第63条第2款发给世贸组织的通知中称:
“本法规定了法院针对个人和家庭争议,劳动争议,财产和其他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民事争议的管辖权划分,除非相关管辖权在其他法律中另有规定,否则遵照本法。”
本法涉及法庭在处理民事纠纷时应遵守的程序,其中包括知识产权。
第512条规定其应于其在黑山官方公报上公布八日后生效,并于生效后三个月施行。
本法发布于第22/04和76/06号黑山官方公报。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塞尔维亚语
Zakon o parničnom postup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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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Law on Civil Procedure adopted on March 23, 2004 (Consolidated 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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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文件号
IP/N/1/MNE/1
IP/N/1/MNE/O/4
WIPO Lex序号
ME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