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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标记和广告法(1999年2月5日第5814号法,最新由2010年3月22日第10167号法修改), 大韩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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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代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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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年份
2010
日期
生效:
1999年7月1日
议定:
1999年2月5日
主题事项
知识产权相关法
文本类型
商标,
竞争,
未披露的信息(商业秘密),
知识产权监管机构,
其他
备注
公平标记和广告法合并本包含2004年直至2010年的所有修正案(由2010年3月22日第10167号法引入的最新修正案,见第4(2),4-2,19,以及20(4)条)。
公平标记和广告法合并本加强了对不正当广告的规制。
其包括了四类应禁止的不正当广告的行为:虚假或夸大,欺诈,非法比较,诽谤性质的广告(见第2章,涉及非法标签和广告)。
本法由公平贸易委员会(KFTC)管理,是一个在首相领导下的部级中央管理机构。本法第12条规定公平贸易委员会的官员或职员在执行公务接触商业机构时,若获得秘密信息,不应违反保密义务。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英语
Fair Labeling and Advertising Act (Act No. 5814 of February 5, 1999, as amended up to Act No. 10167 of March 22,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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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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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序号
KR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