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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8日条例,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2011年7月1日版), 瑞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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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代版本
前往WIPO Lex中的最新版
版本年份
2011
日期
生效:
2002年7月1日
议定:
2002年3月8日
主题事项
实施规则/实施细则
文本类型
工业品外观设计,
知识产权监管机构
备注
瑞士根据TRIPS第63条第2款发给世贸组织的通知中称:
“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新条例废除了1900年7月27日的工业品外观设计条例。
针对工业品外观设计法进行的修改包括: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登记和注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申请等。
最新修正案:
第6,7,22,24,25,32,34 和36条:2004年12月3日通过,并于2005年1月1日生效(RO 2004 5023)。
根据联邦电子签名证明法(SCSE; FF 2003 7493)制定修正案,以及联邦知识产权局制定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中涉及电子通信的条款(第16a LTo条),商标保护法(第40 LPM条),工业品外观设计法(第26a LDes条),发明专利法(第65a LBI条)。相关的条例,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条例(OTo),商标条例(OPM),工业品外观设计条例(ODes),发明条例(OBI)均已得到相应修改。
第12,17,19,20,22至24,26,32,33条(废除)和第43a条:2006年10月18日通过,并于2007年1月1日生效(RO 2006 4481)。
关于费用和机构的进一步信息。
第37条:2006年11月1日通过,并于2007年5月1日生效(RO 2007 1469)。
根据海关条例(RS 631.01)制定的修正案:海关管理机构的职能。
废除第43a条:2008年3月14日通过,并于2008年7月1日生效(RO 2008 1895)。
废除个别条款。
第37至39,39a至 39c,以及40条:2008年5月21日,并于2008年7月1日(RO 2008 2549)。
在审查专利法过程中对工业品外观设计法(旨在知识产权领域打击盗版的国家战略,特别是海关管理的措施)进行的修改。”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德语
Verordnung vom 8. März 2002 über den Schutz von Design (stand am 1. Juli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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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语
Ordonnance du 8 mars 2002 sur la protection des designs (état le 1er juillet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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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语
Ordinanza dell'8 marzo 2002 sulla protezione del design (stato 1 luglio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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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取代 (3 文本(小))
取代 (3 文本(小))
被以下文本取代 (2 文本(小))
被以下文本取代 (2 文本(小))
世贸组织文件号
IP/N/1/CHE/D/8
IP/N/1/CHE/5
WIPO Lex序号
CH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