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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丹麦专利局收取费用的命令,1997年2月3日第83号, 丹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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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年份
1997
日期
生效:
1997年2月12日
议定:
1997年2月3日
主题事项
实施规则/实施细则
文本类型
专利(发明),
知识产权监管机构
备注
丹麦根据TRIPS第63条第2款发给世贸组织的通知中称:
“本命令规定了丹麦专利局收取费用的基本原则。本命令代替了1996年12月27日第1265号命令(...)。”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丹麦语
Bekendtgørelse om Patentdirektoratets gebyrer (BEK nr 83 af 03/02/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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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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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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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序号
DK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