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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布拥有受理专利和实用新型申请资格的专利信息中心的通知(由联邦司法部于1999年11月5日的联邦法公报第一部分第2193页中发布), 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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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中的最新版
版本年份
1999
日期
议定:
1999年11月5日
主题事项
实施规则/实施细则
文本类型
专利(发明),
工业品外观设计,
知识产权监管机构
备注
根据专利法第34(1)(2)条,专利申请应向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或经联邦司法部通过政府公报发布通知指定的信息中心提出。包含国家秘密的专利申请(刑法典第93节)不应向信息中心提出。
联邦司法部通过本通知指定属于卡尔斯鲁厄大学的卡尔斯鲁厄技术协会(KIT)作为专利信息中心(见http://www.kit.uni-kl.de/en/piz/)。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德语
Bekanntmachung der zur Entgegennahme von Patent- und Gebrauchsmusteranmeldungen befugten Patentinformationszent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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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L
立法
修正 (1 文本(小))
修正 (1 文本(小))
实施 (3 文本(小))
实施 (3 文本(小))
被以下文本修正 (3 文本(小))
被以下文本修正 (3 文本(小))
WIPO Lex序号
DE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