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362B 《商品說明(白金的定義)規例》 憲報編號 版本日期
賦權條文 30/06/1997
(第362章第33條)
[1989年4月1日]
(本為1988年第97號法律公告)
條: 1 引稱 30/06/1997
本規例可引稱為《商品說明(白金的定義)規例》。
條: 2 釋義 30/06/1997
在本規例中─
“純度”(fineness) 指按重量計算白金在1000等份合金中所佔等份的數字;
“純度標準”(standard of fineness) 指附表1內所指明的其中一項純度標準。
條: 3 白金的定義 L.N. 272 of 2008 02/03/2009
(1) 在任何商業或業務中所使用的“platinum”、“白金” 或“鉑金”一詞,如非用於附表2
內所述的製品時,指含有附表1內所指明的純度標準的白金或白金合金。
(1A) 在任何商業或業務中使用“足白金”或“足鉑金”一詞(但用於附表2所描述的製品時除
外),指純度為按重量計算,白金在1000等份白金合金中所佔等份不少於990的白金或白金合金。
(2008年第84號法律公告)
(2) 除第(3)款另有規定外,在任何商業或業務中使用作顯示白金含量純度的“PT”字母與阿拉
伯數字,或在任何商業或業務中所使用的“足白金”或“足鉑金”一詞,均指按重量計算純度不低
於該標記所指明的純度的白金或白金合金。
(3) 如製品的純度按重量計算,白金在1000等份合金中所佔等份不足850,則該物品不得說明為
“platinum”、“platinum alloy”、“白金”、“白金合金”、“鉑金”或“鉑金合金”。
(4) 如有任何說明為“白金”的製品,或有任何製品藉顯示白金含量純度的字母“PT”與阿拉
伯數字予以說明,或藉“足白金”或“足鉑金”一詞予以說明,則按重量計算,該製品中所使用的
焊料,其中金、白金、鈀或銀,或上述元素其中2項或多於2項的組合所佔比率不得少於百分之九十
五,而其中金、白金或鈀,或上述元素其中2項或多於2項的組合所佔比率亦不得少於百分之五十。
(5) 如表面曾以白金處理的製品,註上說明該項處理的字句標記,而其中包括“platinum”一
詞,則該項說明中的其他字句— (2008年第84號法律公告)
(a) 須以英文表達;及
(b) 不得不及“platinum”一詞顯眼。
(6) 如表面曾以白金處理的製品,註上說明該項處理的字句標記,而其中包括“白金”或“鉑
金”字樣,則該項說明中的其他字句—
(a) 須以中文表達;及
(b) 不得不及“白金”或“鉑金”(視屬何情況而定)字樣顯眼。 (2008年第84號法律公
告)
第 362B 章 - 《商品說明(白金的定義)規例》 1
(2008年第84號法律公告)
附表: 1 純度標準 L.N. 272 of 2008 02/03/2009
[第2及3(1)條]
純度標準(即按重量計算白金在1000等份合金中所佔等份的數字)如下─
標準 純度不低於
足白金或足鉑金 990
PT990 990
PT950 950
PT900 900
PT850 850
(2008年第84號法律公告)
附表: 2 獲豁免製品 L.N. 272 of 2008 02/03/2009
[第3條]
(2008年第84號法律公告)
1. 任何正是或在任何時間曾是香港或其他地方的通行硬幣。 (2000年第65號第3條)
2. 任何曾作或擬作醫科、牙科、獸醫、科學或工業用途的製品。
3. 任何白金線製品。
4. 任何原材料(包括任何棒、板、薄片、箔、線、帶或管)或白金錠。
5. 任何製品或製品的部分因太小或太薄以致在其上註上標記並不切實可行,而其重量亦不足2克。
6. 任何在超過100年前製造的製品,但須在出售或轉讓時以書面將此事述明。
第 362B 章 - 《商品說明(白金的定義)規例》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