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保护体系条约
本类条约确保一项国际注册或国际申请将在任何相关的签署国内具有效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根据这些条约提供的服务,简 化了提交单一申请或在寻求对某一知识产权给予保护的所有国家提交申请的手续并减少了相应的费用。
- 《 专利合作条约》(PCT)
- 《 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PCT)
- 《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 《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
-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有关议定书的共同实施细则》
-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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º 《 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保存海牙协定》-I. 1934年伦敦文本
º 《 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保存海牙协定》-II. 1960年海牙文本
º 《 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保存海牙协定》-III. 1961年11月18日摩纳哥附加文本
º 《 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保存海牙协定》-VI. 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尔摩签署并在1979年9月28日经修订的补充文本
º 《 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和日内瓦文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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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保存海牙协定》的行政规程 (英文)
- 《 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
- 《 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实施细则》
- 根据《布达佩斯条约》的微生物保存指南 (英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