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家如要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须向位于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交存批准书或加入书。
《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规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对下述各国开放:
(1) 凡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或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联盟成员的任何国家;
(2) 凡为联合国会员国、或任何联合国专门机构的成员国、或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国或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的任何国家;以及
(3) 应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大会邀请成为本组织成员国的任何国家。
一个国家如要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须向位于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交存批准书或加入书。
《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规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对下述各国开放:
(1) 凡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或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联盟成员的任何国家;
(2) 凡为联合国会员国、或任何联合国专门机构的成员国、或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国或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的任何国家;以及
(3) 应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大会邀请成为本组织成员国的任何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