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知识产权法对传统知识(TK)的相关规定甚少,因此各国和地区组织有灵活性和空间建立专门的保护制度(若干国家和地区组织已将此付诸实施)。一些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在一定程度上涉及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民间文学艺术(TCEs), 并且很多国家和地区组织也制定了TCEs的专门法律。同时,在国际层面上,WIPO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政府间委员会(IGC)正在进行案文的谈判,以制定国际法律文书为TK和TCEs提供有效保护 – 该项工作包括审议传统知识产权制度中的灵活性,以加强对TK和TCEs的保护并对现有知识产权制度作专门的调整。IGC还对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获取及利益分享之间的关系开展谈判,并正在审议这方面的若干选项,包括知识产权制度内的选项。IGC的谈判仍在进行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