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PO Arbitration and Mediation Center
行政专家组裁决
The Chancellor, Masters and Scholar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mbridge 诉 Wenhao Zhang (张文昊)
案件编号:D2021-0207
1. 当事人双方
本案投诉人是The Chancellor, Masters and Scholar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mbridge,其位于英国。投诉人的授权代理人是CSC Digital Brand Services AB, 其位于瑞典。
本案被投诉人是Wenhao Zhang (张文昊),其位于中国。
2. 争议域名及注册机构
本案所争议的域名是<ieltsi.com>(下称“争议域名”)。上述争议域名的注册机构是Domain International Services Limited (China)(下称“注册机构”)。
3. 案件程序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下称“中心”)于2021年1月25日收到投诉书。2021年1月25日,中心向注册机构发出电子邮件,请其对争议域名所涉及的有关注册事项予以确认。2021年1月27日,注册机构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确认答覆。注册机构向本中心披露的争议域名的注册人及其联系信息与投诉书中所列的注册人及其联系信息不一致。本中心于2021年1月27日向投诉人发送电子邮件,向其提供由注册机构披露的争议域名注册人及其相关信息并邀请投诉人提交投诉书修正本。本中心于2021年2月1日收到由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修正本。
中心确认,投诉书(和投诉书修正本)符合《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下称“政策”或“UDRP”)、《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规则》(下称“规则”)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补充规则》(下称“补充规则”)规定的形式要求。
根据规则第2条与第4条,中心于2021年2月5日正式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书通知,行政程序于2021年2月5日开始。根据规则第5条,提交答辩书的截止日期是2021年2月25日。被投诉人没有作出任何答辩。中心于2021年3月4日发出被投诉人缺席的通知。
2021年3月25日,中心指定Sok Ling MOI为独任专家审理本案。专家组认为其己适当成立。专家组按中心为确保规则第7条得到遵守所规定的要求,提交了《接受书和公正独立声明》。
4. 基本事实
成立于1209年,剑桥大学是世界上四所历史最悠久的大学之一。剑桥大学至今拥有298,103名来自世界各国的校友,其中包括109名诺贝尔奖获得者、47名国家元首及190名奥运奖牌获得者。
剑桥英语考评部是剑桥大学的众多学院之一。IELTS是为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的缩写,25年来为英语语言测试设定标准之一。IELTS由剑桥英语考评部,British Council,IDP Education与IELTS Australia共同拥有。
投诉人通过其在1998年3月18日注册的主域名<ielts.org>的网站以及各种社交媒体平台保持强大的互联网和零售业务。该网站在近期6个月内(即2020年6月至12月)的访问量为1.44百万人次。
投诉人是为IELTS商标的拥有人,当中管辖区包括被投诉人的所在地香港,中国。投诉人于2001年申请注册其首个IELTS商标。其中包括在欧盟知识产权局的商标IELTS,商标号为001884253,注册于2001年11月29日。
被投诉人在2020年7月5日注册了争议域名。争议域名指向一个提供色情内容的应用程序下载及含有博彩内容的网站。
5. 当事人双方主张
A. 投诉人
投诉人主张,应当将争议域名转移给投诉人,理由如下:
争议域名包含投诉人的商标IELTS的整体,与其商标混淆性相似。
被投诉人未经过许可,授权或允许使用IELTS商标,并将争议域名指向一个含有色情或成人内容的网页,并非善意使用争议域名,对争议域名不享有任何合法权益。
被投诉人在完全知晓投诉人著名商标的情况下注册及使用争议域名,显然是想获取不正当利益,对争议域名的注册与使用都具有恶意。
B. 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未对投诉人的主张作出答辩。
6. 分析与认定
根据政策第4条(a)项的规定,投诉书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素,方能胜诉。
(i) 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权利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ii)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及
(iii)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
A. 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IELTS是投诉人的注册商标。专家组认定投诉人通过注册及使用对该商标享有权利。
本案争议域名的主体部分完全包含了投诉人注册在先的IELTS商标。即使争议域名在“ielts”后附加了“i”字母,专家组认为投诉人的商标在争议域名中仍然可以被清晰地识别出来。通用顶级域名“.com”为标准注册要求,在分析第一个要素混淆性近似时通常不列入考量。
因此,专家组认定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商标混淆性相似。
鉴于以上理由,专家组认定,投诉书符合了政策第4条(a)项所规定的第一个要素。
B. 权利或合法利益
投诉人虽负有证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的责任,但是只要投诉人能够提出初步证据证明该要素,被投诉人即有责任提出主张或证据以显示其对争议域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参见Taylor Wimpey PLC, Taylor Wimpey Holdings Limited 诉 honghao internet foshan co, ltd, WIPO 案件编号 D2013-0974。
政策第4条(c)项举例说明了被投诉人可以如何回应投诉书以证明其对争议域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
(i) 在接到有关争议域名通知之前,被投诉人已经或可以证明准备在善意提供商品或服务中使用争议域名或与争议域名相对应的名称;或者
(ii) 被投诉人(作为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虽未获得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但已因争议域名而广为人知;或者
(iii)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使用属于合法的非商业性使用或合理使用,无意为牟取商业利益而以误导的方式 转移消费者的注意力或损害争议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的声誉。
投诉人已经证明其为IELTS商标的持有人,并且声明投诉人没有授权或许可被投诉人使用其商标或申请任何包含IELTS商标的域名。被投诉人和投诉人之间无任何的关联。投诉人注册和使用该商标的时间早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此外,根据投诉人提出的本案争议域名的WhoIs数据库资料显示,被投诉人的名称亦与IELTS不相对应。
此外,根据投诉人提交的证据显示,争议域名指向一个提供色情内容的应用程序下载及含有博彩内容的网站。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的上述行为不符合善意使用争议域名的条件。
所以,专家组认为,投诉人已经提供了初步证据证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从而将反驳该推定的责任转移给被投诉人。然而,被投诉人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对争议域名享有任何权利或合法利益。
因此,专家组认定,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
鉴于以上理由,专家组认定,投诉书符合了政策第4条(a)项所规定的第二个要素。
C. 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
根据政策第4条(b)项,(特别但不限于)下列情形将被认为构成恶意注册和使用争议域名的证据:
(i) 表明被投诉人注册或获得争议域名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将该争议域名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实为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以换取高于被投诉人可证明的与该争议域名直接相 关的实付成本价值的报酬等情形;或
(ii) 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目的是为了阻止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的注册人以对应的域名体现其商标,但条件是被投诉人曾从事过此种行为;或
(iii) 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破坏竞争对手的业务;或
(iv) 通过使用争议域名,被投诉人故意试图通过在被投诉人的网站或网址或者被投诉人的网站或网址上的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赞助、附属关系或担保方面造成与投诉人商标之间可能的混淆,来吸引互联网用户访 问被投诉人的网站或其他在线地址,以牟取商业利益。
专家组认同投诉人的主张,认定投诉人的IELTS商标在世界各地享有一定的知名度。投诉人注册和使用该商标的时间远早于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的时间。所以,专家组有理由相信,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时应当知道投诉人的商标,却仍然选择注册该争议域名,属于恶意注册争议域名。
根据投诉人提交的证据显示,被投诉人在争议域名指向的网页含有色情及博彩内容。过往许多专家一致认为,被投诉人使用一个相似的域名来将毫无戒心的互联网用户转向到成人或博彩内容,这就是恶意注册和使用争议域名的证据,属于政策第4(b)(iv)条下恶意使用的情形。
综上,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
鉴于以上理由,专家组认定,投诉书符合了政策第4条(a)项所规定的第三个要素。
7. 裁决
鉴于上述所有理由,根据政策第4条第(i)项和规则第15条,专家组裁定将域名<ieltsi.com>]转移给投诉人。
Sok Ling MOI
独任专家
日期: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