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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斯本协定》通过50周年庆典

里斯本,2008年10月31日

弗朗西斯•高锐,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

[以实际演讲内容为准]

今天,我们共同庆祝《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50周岁的生日。这个协定于1958年10月31日在美丽的城市里斯本获得通过,现在又迎来了它的第二个春天。

1958年《里斯本协定》的通过是一个辉煌成就。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该协定问世以来并非所有人都对它欣赏有加;相反,对它的批评之声却不绝于耳。

我之所以强调《里斯本协定》开创者所做的突出贡献,出于三个重要原因。

第一个原因是,早在19世纪晚期,国际社会就开始对地理标志的授予进行热烈地讨论,但关于地理标志保护,多边谈判并没有形成具体的成果,仅有的规定是《巴黎公约》和1891年的《制止商品产地虚假或欺骗性标记马德里协定》。当时,即使处于同一阵营中的人,也不能就地理标志国际注册体系的建立达成共识。

第二个原因是,《里斯本协定》的谈判者最终不仅对根据公约可进行国际注册的地理标志的定义取得一致意见,而且就成员国应当为此种地理标志予以保护的程度达成共识。

第三个原因可能最为关键。谈判者找到了一个方法,在赋予《里斯本协定》规定较大灵活性的同时,不妨碍已获得国际注册的地理标志的保护效力。

然而,众所周知,《里斯本协定》通过后的四十年间只吸引了为数不多的成员国。一些国家渴望改善本国地理标志在他国的保护,但却没有加入《里斯本协定》,而是签署了一系列双边协议,相互交换受保护地理标志清单。

另外,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80年代初期和90年代初期,WIPO曾三度试图建立一个新的地理标志国际注册体系。目的很明显,就是要扩大这一体系的地理覆盖范围。不过,这三次尝试均无果而终。

另外,在WTO框架下,TRIPS协定和多哈发展议程呼吁构建地理标志国际注册体系,但时至今日也未能实现。

同时,自1997年以来,《里斯本协定》新增10个成员,其中有6个在2004年以后加入。此外,一些国家主动与WIPO接洽,了解里斯本体系的情况,研究加入的可能性。

对于里斯本体系的兴趣复萌,这是个意外现象吗?我们在WIPO认为并非如此,原因有二。

第一,自TRIPS协定生效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考虑在制定与TRIPS协定相符的地理标志法律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再者,要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全球化市场吸引客户,绝对不能忽视产品的差异化。除了商标之外,地理标志在此方面同样发挥着关键作用。它可以让消费者感受产品的附加价值,这种价值来自产品自身的某种品质或特点,使其比市场上同类产品更具吸引力。

这些国家中有很多已经建起了地理标志国家注册体系,而且着手促进对于此类体系的使用。在这一过程中,不少国家在界定相关区域时,选择以《里斯本协定》中有关原产地名称的规定为依据,而不是TRIPS协定中有关地理标志的规定。70多个国家的法律定义似乎与《里斯本协定》的定义一脉相承。

在这方面,大家也许已经注意到,虽然各地长期以来都可以通过不正当竞争诉讼,打击地理标志的盗用,但这并不排除建立另外的体系,通过事前认定保护对象和保护方式,来确保必要的透明度。

我们认为《里斯本协定》重新引起人们的兴趣在情理之中的第二个原因是,有关国家的许多地理标志用于除葡萄酒和烈性酒之外的产品。尽管WTO成员国除了TRIPS协定规定的例外情况,负有保护此类地理标志的义务,但却没有义务使保护的等级高于TRIPS协定所规定的对于葡萄酒和烈性酒地理标志的保护。《里斯本协定》则对于任何类别产品的原产地名称均一视同仁,要求成员国“防止任何假冒和仿冒,即使标明了产品真实来源或者使用名称的翻译形式或附加‘类’、‘式’、‘样’、‘仿’字眼或类似的字眼”。

近期《里斯本协定》程序下的一些经验表明,该协定的规定确如谈判者当初设想,既有灵活诠释的空间,又能在《实施细则》中引入新的程序,且不妨碍对已经获得国际注册的地理标志所给予保护的效力。所以,多年以来对于里斯本体系的批评,可以说已经销声匿迹。

在国家和地区层面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存在各种各样的法律概念。这些法律概念依照国家的法律传统、特有的历史和经济情况发展而成。这种差异直接影响着保护的条件、使用的权利和保护的范围等重要问题。WTO在TRIPS有关地理标志的既定议程下开展的工作,WIPO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地理标志常设委员会过去几年的讨论,这些无不表明,即使在许多国家按照TRIPS协定开始承担保护地理标志的义务之后,保护体系仍是五花八门。

正如里斯本体系开创者当年的设想,该体系的基础就是要灵活处理,承认差异。

但是,正如过去两天的论坛中所明确的那样,我们依然任重道远。

出于这个原因,里斯本联盟大会在上个月决定成立工作组,负责研究完善《里斯本协定》有关程序的可能性。首次工作组会议定将于2009年3月召开。届时,除了里斯本联盟成员国,WIPO的其它成员国将作为观察员参加,在WIPO具有观察员地位的组织也会到场。

早在1958年,《里斯本协定》的谈判者就教导我们,将有效的保护和灵活的适用例外完美结合并非不能之事。

Costa部长,值此《里斯本协定》通过50周年庆典之际,我要高兴地说,《里斯本协定》的未来似乎一片光明。让我们携起手来,让《里斯本协定》焕发新的活力。